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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9日星期二

20110419 高地價政策盡露尾巴


2011419

高地價政策盡露尾巴

各位可能覺得筆者講住宅供應應該已經去到唔係「言盡意賅」嘅境界,都怕「理罄辭窮」啦啩?點知就係呢個時候,發展局局長林太竟然喺《星期六問責》節目上自揭底牌,俾全世界人睇清楚政府一直否認或唔證實存在嘅高地價政策!具體言詞節錄如下:「除非調低麵粉價保證令麵包價格都下調,如果沒有這個保證,我就視之為這是賤賣土地……在這一種措施後,最大受益人或許不是一般置業的人士,是發展土地的地產 商」。

吾衷心期望呢個只係錄音室內壓力下所造成嘅一時失言,如果唔係,咁佢所言已經全盤推翻咗政府上周三宣布連續三個月主動推售九幅住宅地嘅市場期望管理嘅原意(見315日拙文「主導供應之外更要管理期望」)、亦即係「政府會因市場要幾多地就推幾多出嚟,從而紓緩樓價上升嘅壓力」呢個訊息。

節目中所言,理據甚為牽強嘅有如下四點:
1)局長所言,即係話政府主觀認為要吊高嚟賣嘅底價凌駕於市場嘅需求及判斷,換句話說,即係某地政官為免孭鑊而「計」出嚟嘅天價底價係一成不變嘅,如果係無理地過高都唔會下調,否則就係「賤賣土地」!掉轉過嚟講,即係政府只會天價賣地……

2)既然「政府希望透過土地供應紓緩房地產市場問題」,咁點解又偏偏要同市場作對?明知大單位供應缺乏竟然推更多「限呎」樓?你估香港人仲唔夠白鴿籠住咩?明知大單位因供應缺乏而價格飛升,竟然仲唔學新加坡政府大量賣地嚟推低地/樓價升幅,卻學本地福利政客去上綱上線,以為「賤賣土地」係一面政治正確嘅擋箭牌?

3)身為政府要員,竟然將自己嘅土地壟斷地位及隨之而來嘅高地價政策推卸到發展商身上(即上述「益發展商,非置業者」言論),有意無意都好,大有陷人於不義嘅效果。圖一可見,發展商只係一個遊戲參與者,政府先至係遊戲嘅「莊」:政府賣幾多地出嚟,三年半後地產商就乖乖哋落成幾多單位,如果吊高地價唔賣,最終得益嘅係政府荷包,而非受高樓價煎熬嘅市民。以樓價1萬蚊呎嘅樓為例,現在發展商賣嘅樓價中,接近六成係地價,仲要交各種稅費,隨時到買家手上時,政府淨袋樓價嘅六成半以上,發展商只淨賺一成半左右(假設樓價由賣地至賣樓間持平),咁你話邊個係度造市兼牟取暴利?

4)局長強調「拍賣土地到樓房建成可能是三年後的事……遠水不能救近火……未能直接打擊樓價」亦於理有悖。如果推出居屋嘅話,就一定係遠水救近火,但係發展商手上有各發展階段嘅貨可加速或推遲落成,只要政府認真落實今年賣四萬個單位,可以擔保未來兩年嘅落成量唔會係圖一個憔悴樣,而係百花齊放,年年逼近兩萬個單位(即係由攤開五年,每年萬二個單位變成三年內落成,每年二萬個)【圖二】!呢個亦係點解筆者多番呼籲連公屋嘅地都應該快快推出私人市場嘅原因,真係唔明點解咁多資源做研究嘅政府,喺呢個咁簡單嘅供求問題上都諗錯方向?


中天
letstalkproperty@gmail.com
http://chungtinproperty.blogspot.com/
 圖一:政府賣幾多地,市場就係一段時間後落成幾多樓,再唔推四萬個單位嘅話,香港嘅未來三年落成量認真堪哀!
 圖二:先賣四萬個單位可令私人市場供應推前,為樓價降溫

2011年3月15日星期二

20110315 主導供應之外更要管理期望


2011315

主導供應之外更要管理期望

上周本欄討論政府應否以打壓樓價為政策目標,結論係:只要能夠避免金融系統風險,減少槓桿(增加按揭成數已係最好方法治理造成過度借貸呢個環球樓市泡沫嘅萬惡之首也!),同減少行政干預(即係唔以計劃經濟嘅人治標準決定何為「合適」嘅樓價水平),則基本唔需要做嘢矣。不過,該文留咗條尾巴,就係冇提到政府作為獨市批發商,仍然有責任為市場提供有效嘅長遠土地供應!

高地價政策證據確鑿
筆者已由多個角度(見215日《規劃供應定牟暴利?政府角色不能混淆》,2010629日《增加供應:政府在等觀音顯靈乎? 》及20091229日《土地供應策略製造港樓泡沫》)論述本港樓價飆升與政府過去數年唯土地之利是圖所造成,問題與土地供應短缺分不開。但係令人擔憂嘅係竟然仍有人認為過去年多勾出嚟嘅地皮以高溢價賣出,唔係政府高地價政策嘅結果!呢種思維忽視咗鐵一般嘅兩點客觀現實:①樓價愈升政府賣地愈少(見2009年文章附圖);②過去七年土地「流賣率」高達75%,以及平均每幅勾地表嘅地要勾五次先至成功勾出(見2月文章附表)。

呢種思維由常理上嚟解釋就更企唔住腳。如果我係街市唯一嘅麵粉檔,橫掂冇競爭,於是本來市值每公斤30蚊嘅一包麵粉,叫價叫到60蚊;當出便麵包舖仲有存貨頂檔唔駛買呢啲天價麵粉時,當然同我討價還價,會係35蚊、40蚊咁傾啦。直到終於大家都賣晒所有麵包,兼要貼錢開空舖拍烏蠅時,終於有人被迫開價開到55蚊,接近我嘅「底價」啦!於是我見周街麵包舖都賣斷市,就勉為其難,開個拍賣會,價高者得!當然,喺全城餓粉搶購之下,嗰包麵粉以80蚊嘅「靚價」沽出,令買賣雙方都稱快,因為呢個畢竟係市場競拍下達成嘅「市價」嗎!

此外,為咗方便自己唔駛分包咁多個袋麻煩,我直情只賣整袋嘅50公斤裝,10公斤、5公斤,或再細啲嘅免問。既然我係做獨市生意,又何愁客戶是大是小?佢唔同我買嘅麵粉同邊個買?議價能力一樣我贏哂!

以上例子,已經清楚說明,過去數年政府嘅賣地目標完全係以利潤為先,似乎毫無考慮自己作為本港獨市土地供應者呢個更重要嘅角式!結果就係樓價飆升、復辟居屋之聲再響,最終政府攞苦嚟辛,既要擺姿勢壓樓價,又要應付班短視民粹政客無日無之嘅騷擾!筆者衷心希望今個財政年度能夠喺土地拍賣底價制訂上,見到以大局為重、而非自我利益為中心嘅新景象!

另外,為方便規劃,愈來愈多嘅土地淪為超級大項目,既令房屋供應集中入少數大發展商手上,更令城市規劃、社區人口、建築風格,以至整個住宅產業供應鏈全部呈單一化、單調化,不利整體社會嘅整體長遠利益!

係呢方面要量化政府係做啱定錯其實好易每年賣地嘅總樓面面積只要少於一半落在首五大發展商手上,已經係合格!

樓宇供應先要亡羊補牢
加大私樓供應似乎係政府手上唯一嘅良策:先透支未來數年嘅供應(亦可以話唔係透支,只係填補過去幾年嘅短缺)至今年嘅四萬個單位,算係明智之舉(話驚供應過剩嘅發展商簡直係餓鬼嗌驚飽死,抵佢買唔到地愈做愈細!)但係千祈唔好就此停步:想改變市民對樓市供應過少呢個期望,係要有實質嘅後勁去同人晒冷嘅!即係唔會令人覺得賣埋今年嗰三萬幾單位後,明年又去番一萬個單位,而係可以再連續三年每年推多四萬多單位「以儆效尤」(會否真係推出當然要見機行事也)。咁先至係高明嘅期望管理(新加坡一早就行緊呢招啦!),使香港「未來長期樓宇供應短缺」呢個共識變成「未來會供應充足」,亦一舉而做咗政府最應該推出、亦係最有效嘅長線穩定樓市措施!

如果更有魄力啲,政府應該連手上現有嘅公屋土地都推埋出私人市場,以應現在私樓土地不足嘅緊急之需!

中天
letstalkproperty@gmail.com
http://chungtinproperty.blogspot.com/

2011年2月15日星期二

20110215 規劃供應定牟暴利?政府角色不能混淆

2011215

規劃供應定牟暴利?政府角色不能混淆

臨近財政預算案,上禮拜官府內嘅無名氏(點解唔勇敢啲除下面罩面對市民?驚畀人食咗咩?)向傳媒放料,話樓市將出新三招:①新財政年度將推出多於今年46幅地及9000單位嘅供應;②主動推出住宅用地拍賣(而非只靠勾地);③推出更多中小型住宅的土地。

此消息可喜之處在於官府終於認識到樓市問題嘅癥結,遲到總好過冇到!不過,到底大官們有冇勇氣如筆者所言,預先於今天透支未來嘅供應來迎合現在正在透支緊嘅未來需求(即係唔拖泥帶水咁唧1.5萬到2萬個單位算數,而係大刀闊斧推出4萬個單位,令市場自我調節未來三年嘅落成量,將手上既有嘅項目早日應市)?大 家且拭目以待。

另一個走啱嘅方向就係「無名氏」透露財爺唔會喺下周嘅預算案內出新財政措施嚟打擊樓市。依家香港已經住宅炒家絕迹,如果衙門再上下其手,只會愈來愈扭曲自由市場嘅運作,兼驅趕市民嘅血汗儲蓄進入更高風險嘅舖市、股市或滙市等等,無辜成為大鱷嘅點心,嗰陣就咪話唔弄巧反拙。

但係「無名氏」所講嘅第三招就認真係政治掛帥(向福利政客嘅無腦建議叩頭)兼違反經濟原則嘅屎橋。可解?點解發展商有平地買賺低風險嘅利潤唔做(如去年東涌塊地),卻拋出數以百億、係公司淨資產一大截嘅巨資去投豪宅地(如聶歌信山道塊地)呢?因為大單位供應嚴重地、長期地、影響香港競爭力地、以及幾乎不負責任地奇缺(見
2010525日之鄙文「增加小單位供應屬錯誤政策」)!作為城市規劃嘅決策局,發展局根本就唔應該為本月18日招標嘅元朗地塊限制單位 大細於646呎以下!


最後,政府時常怨發展商「罷買」土地導致過去數年供應不足,但係大家睇睇就知原來每年賣地嘅起步點(即勾地表總量)已經極低【表】,201011年度甚至低於9000個單位(C列)!此外,發展商嘅勾地意欲喺200608年度屢戰屢敗之後(申請宗數3350次)、鬥志全失(申請宗數跌自45次),咁唔係「唔賤賣土地」又係乜?

諷刺嘅係,2010年熱賣嘅山谷道地皮竟被試勾失敗達21次之多,最終連政府自己都覺得過咗火而自己拎出嚟賣!咁又點唔令人覺得政府喺土地供應上已經完全放棄城市規劃者嘅角色,而佢嘅賣地行為,更似一個靠獨市牟暴利嘅貪婪商家(D列可證也:200408年度「流賣率」喺75%左右,但係20082011年間竟急升至87%以上,期間嘅賣地收益卻仍在上升)。呢個問題一日唔 解決,就算勾地表放100萬個單位嘅土地入去,都係賣唔到幾千個單位出街,咁所謂供地目標到頭來還是形同虛設!


中天
letstalkproperty@gmail.com

http://chungtinproperty.blogspo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