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業主欲罷不能「買家補價」活化階梯
居屋嘅弊處除咗剝削市民資源去幫助少數人炒樓之外,所謂嘅「中獎人」卻因貪便宜陷入「福利陷阱」,因為業主喺未補妥地價及得到批准前出售或出租自己物業係犯法嘅!此外,各種購買限制及居屋本身嘅先天條件(如地點欠佳或質量略次等等)亦令潛在買家數目偏低;最後,因為銀碼細於私樓及成交量偏低【圖一】,更引唔起經紀嘅 興趣,造成惡性循環—由1997年至今,平均每一個私樓單位已經賣出過一次(即1997至2011年累積流通量已達100%!),相反,同期內只有唔到三 分之一嘅居屋轉過手。
賣樓不設關閘 補價一步到位
換句話講,即係平均每年有7%嘅私樓業主可以賣樓去換大單位、轉住其他區域或轉買為租(約7年換一次樓);但係居屋「中獎者」卻要平均「踎」三倍幾【圖二】私樓業主嘅時間(約24年換一次樓)先至可以甩到身。
由此可見,現有居屋補地價模式增加社會流動的阻力,困人於枷鎖內,既唔賣得樓又唔租得出,絕對應該大刀闊斧地改革!
最容易者莫過於將補地價嘅職責由賣家身上轉移到買方,將補地價嘅程序由業主經「補價─賣樓」兩步驟合二為一,直接喺賣樓時同時補地價,而且係允許買家及銀行 喺落實成交時同時過兩條數:畀房委會嗰條係補地價,畀業主嗰條就係成交價減補地價後嘅餘值。同時,政府亦可外判及專業化補地價金額嘅制定,以保證喺簽正式 買賣合約前賣方已心中有數。
如此乾淨利落嘅機制,必會喺好短時間內大大推高居屋嘅流通量,釋出極大嘅換樓需求,因為買賣成交量嘅上升及租務市場隨之而來嘅活化,居屋嘅租賃及投資需求亦將大大解放。
增大嘅流通量必會導致居屋樓價與私樓拉近──假設居屋/私樓嘅各方面因素盡皆相同(實際上唔會),則流通量嘅上升有機會令樓價上升一倍【圖三,由紅色交叉上調至藍色交叉】。
居屋樓價上升,既利業主(賣高咗價錢,兼終於得以甩身),又利政府(高啲樓價即多啲補價收入),亦利市場(活化咗嘅居屋供應可吸納資金,減慢私樓樓價上升速度,仲令居屋/私樓兩個市場融而合一,減少市場四分五裂所製造嘅不公及施政風險)。
新特首好應該將以上活化二手居屋嘅計劃開放畀所有市民,而唔係限制某一小撮幸運兒,到底新買家都係畀緊市價嚟嘅嗎!
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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